氣候
臺灣全年溫暖,四季中以春冬的變化較大,夏秋變化較小,有著最適合旅遊的天氣,年平均溫度約為22度,平均最低溫不過12-17度(54- 63℉),所以這裡的冬天看不到靄靄白雪,只有在少數的高山地區,可以一瞥雪花的影子。在春夏之交時﹝每年的3月-5月﹞,偶受滯留鋒面徘徊影響,有著細雨綿綿的天氣型態,此時到訪臺灣,要記得隨身帶把雨傘,因為漫步雨間雖然浪漫,但是你可不想帶著溼淋淋的身體旅行。臺灣的夏天﹝每年的6月-8月﹞,偶爾會有颱風經過,請你留意氣象報導,因為颱風天所造成海邊波濤洶湧的海浪,絕對不是觀賞奇景的好時機。在秋天的臺灣﹝約每年的9月-11月﹞,你則可以縱情於天天的晴朗涼爽裡。臺灣短暫而溫暖的冬天﹝每年的12月-2月﹞,是賞楓的季節,偶爾來襲的寒流,是泡湯族的最愛。
時區
GMT+8 台灣標準時間
貨幣
中華民國的流通貨幣為新臺幣(NT$):
新臺幣的紙鈔分成: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及100元。
新臺幣的硬幣分成:50元、20元、10元、5元、及1元。
如何兌換新臺幣(NT$)?
兌換外幣可至政府外匯指定銀行或國際觀光飯店,兌換時取得的收據須妥善留存, 離境前若要將未用完的新臺幣換回時,必須出示此收據。
如何付款?
大多數酒店,餐館和商店接受國際信用卡,如Visa,萬事達卡,美國運通卡,大萊卡和JCB。 但是,在使用該卡之前,請先通過信用卡公司進行檢查。
簽證
來臺簽證資訊
一、免簽證適用對象
開放以下60國旅客免簽:
澳大利亞(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安道爾(Andorra)、比利時(Belgium)、*貝里斯(Belize)、*汶萊(Brunei)、保加利亞(Bulgaria)、加拿大(Canada)、智利(Chile)、克羅埃西亞(Croatia)、賽普勒斯(Cyprus)、捷克(Czech Republic)、丹麥(Denmark)、多明尼加(Dominican Republic)、薩爾瓦多(El Salvador)、愛沙尼亞(Estonia)、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瓜地馬拉(Guatemala)、海地(Haiti)、*宏都拉斯(Honduras)、匈牙利(Hungary)、冰島(Iceland)、愛爾蘭(Ireland)、以色列(Israel)、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拉脫維亞(Latvia)、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立陶宛(Lithuania)、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尼加拉瓜(Nicaragua)、挪威(Norway)、巴拉圭(Paraguay)、菲律賓(Philippines)、波蘭(Poland)、葡萄牙(Portugal)、羅馬尼亞(Romania)、*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聖露西亞(Saint Lucia)、聖文森(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聖馬利諾(San Marino)、新加坡(Singapore)、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維尼亞(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泰國(Thailand)、英國(U.K.)、*美國(U.S.A.)、梵蒂岡城國(Vatican City State)等60國旅客。
資料來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免簽證規定
二、有條件免簽證適用之東南亞國家
印度、越南、印尼、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國人民申請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許可憑證須符合下列要件:
- 基本條件(均要符合):
所持護照效期尚有六個月以上(係指真正入境臺灣時,而非上網申請之時)持有回程機、船票,或附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未曾在臺受雇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
- 特殊條件(現持有下列證件之一者便可):
現在尚持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韓國、歐盟申根等國核發之證件:
有效居留或永久居留證(權)
有效簽證(包含電子簽證,須列印出紙本)
效期逾期10年以內居留證或簽證
現在尚持有中華民國過去10年內核發之簽證或居留證,且無違常紀錄者;惟所持中華民國簽證註記代碼為「FL」(外勞)或「X」(其他),或居留證事由為「外勞」者,均不適用。
- 注意事項:
停留期限30日,自入境翌日起算;核准憑證效期90日,效期內得多次使用;可於效期屆滿前7天重新申請。
僅限持正式護照者,不適用持臨時、緊急護照、其它非正式護照或旅行文件。
僅限持正式簽證者,不適用持工作許可或類似文件。
所持上述國家之簽證倘蓋有VOID、CANCELLED或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等章戳,不適用。
效期逾期10年以內係指居留證或簽證之效期屆滿日(倘無效期屆滿日則以核發日為準)與入境臺灣之日期,兩者間距離不超過10年。
核准憑證建議以雷射印表機印製,入境時須出示核准憑證及特殊條件所列文件查驗,無法出示者拒絕入境。
印尼籍人士持日本核發之「查證免除登錄證」者,得提出申請。
- 申請程序:
符合上揭條件者,得先經由網際網路向內政部移民署專為本案建置之「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登錄證照及個人基本資料,取得憑證後,方能據以辦理登機及證照查驗手續;入境查驗時未能出示指定國家之前揭相關證件者,將不予許可入國。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
三、來臺申請電子簽證適用對象
適用之23個國家:土耳其、馬其頓、諾魯、吐瓦魯、吉里巴斯、史瓦濟蘭、巴拿馬、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帛琉、布吉納法索、秘魯、厄瓜多、哥倫比亞、阿曼、巴林、卡達、科威特、蒙特內哥羅、多米尼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沙烏地阿拉伯。
不限國別: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活動者。
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指定旅行依據「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申請來臺旅遊團客。
南亞6國商務人士: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基斯坦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
伊朗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得適用申請電子簽證。
四、一般簽證可至各國辦事處申辦
五、中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相關規定及申請事宜
電話:+886-2-2388-9393
簽證辦理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管轄工作,如有異動請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布資訊為主。
電話:+886-2-2343-2888
傳真:+886-2-2343-2968
如果你需要更多訊息,請參考下列網站
電話
臺灣的公共電話主要分為投幣式和卡式兩種。
投幣式公共電話可投1、5或10元硬幣。卡式公共電話分為光學式公話卡及IC式公話卡,光學式公話卡及IC式公話卡面額有100元及200元、300元等,可在各當地火車站或便利商店購得。
公共電話國內採計時計次收費,每一計費單位收取新臺幣一元。撥打市內電話,新臺幣1塊錢可通話1分鐘(詳參公用電話各項通信費率)。
國際直撥電話每次通話費需照我國與各國(或地區)事先約定的「國際電話費用」計收。每次以新臺幣五元為計算單位(詳參公用電話各項通信費率)。
國際直撥電話(IDD)
電壓
臺灣一般家庭照明及小型器具之電壓為110V或220V,頻率為60Hz,如有從國外攜進之電器用品,必須先確認電壓、頻率是否適用。
連絡單位名稱 電話
火警、救護車、消防 119
報警 110
緊急救難專線 112
國際台 100
市內查號臺 104
長途查號臺 105
英語查號臺 106
電話障礙臺 123
報時台 117
氣象局 166
交通路況報導 168
交通部觀光局旅遊諮詢熱線 (02)2717-3737
交通部觀光局 Call Center 旅遊諮詢熱線 0800-011-765
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熱線 0800-024-111
觀光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第一航站 (03)383-4631
觀光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第二航站 (03)398-3341
觀光局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07)805-7888
國際貿易局 (02)2351-0271
外貿協會 (02)2725-5200
臺灣觀光協會 (02)2594-3261
外交部 (02)2348-2999
警察廣播電台 (02)2388-8099
一般營業時間
公家機關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及13:30-17:30
公司行號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百貨公司 多全年無休 11:00-21:30
一般商家 除農曆年外,多全年無休 10:00/11:00-21:00/22:00
便利商店 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 (部分商店07:00-23:00)
餐廳 多全年無休,午餐11:00-14:00 晚餐17:00-22:00 (部份14:00-17:00為下午茶)
旅行支票
臺灣的商家多不收旅行支票,故凡持旅行支票者,請於銀行兌換成臺幣。